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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国际信托违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息披露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7日讯 昨日,银监会网站公布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息披露违反监管规定,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被罚五十万元。

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银监罚决字〔20172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长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息披露违反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信托公司不依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改正,对其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尽职行为给予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重大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行为给予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金额合计五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北京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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