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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信托增加注册资本方案被北京银监局驳回


近日,北京银监局发布公告称,对国民信托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不予批准。

  目前,国民信托注册资本为10亿元,位于行业下游,仅能满足《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最低要求。

  对于不予批准的原因,北京银监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审查,国民信托此次增资申请不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因此不予批准。

  记者查询《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条为对信托公司出资人的规定。该条规定指出,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六)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十)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近年,国民信托频频受到关注,除了旗下信托项目的风险外,还有便是其股权转让风波。2014年年中,佳兆业的实际控制人郭英成从香港商人郑建源家族手中接过国民信托的控制权。而随后因为佳兆业风波,不到半年的时间,郭英便将国民信托的实际控制权转让给富德生命人寿及其母公司富德金控。违反了银监会的相关规定,而遭到了北京银监局的调查。虽然目前从工商注册信息来看,国民信托前三大股东均由生命人寿的人作为法人代表,但是“有实无名”。

  2015年8月21日,保监会发布公告,原则同意富德生命人寿通过受让方式收购国民信托93.44%股权,且要求富德生命人寿督促国民信托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防范风险,但仍然需要获得银监部门的批复。然而,截止到发稿日,监管部门仍未发布批复富德生命人寿受让国民信托股权的消息。

 

  国民信托董事长杨小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指出,近年来国民信托股东不断在变动,最早转让给佳兆业,那时围绕佳兆业的想法做了规划,但还没等规划确定,又转到一家金融机构——生命人寿,金融机构又有新的想法,所以现在可以说还没有确定未来真正的方向。未来待公司外部股东清晰后,会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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