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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托扯皮无尽,建行会不会认栽?


金融圈里也有“挂羊头、卖狗肉”的猫腻,如果动辄上亿元的信托产品扯起皮来,那可真得有点耐心阀儿。

5月11日,太原建设银行山西分行门前,8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人打出了“建行还钱”的横幅。此前,他们从该行购买的“吉信•松花江77号”6期产品全部出现到期无法兑付问题,涉及资金近10亿元。

“吉信•松花江77号”项目由吉林信托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其产品推介书显示,信托资金用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受让山西福裕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的450万吨洗煤项目、180万吨焦化项目和20万吨甲醇项目的收益权,募集资金用于这三个项目建设。

从合同来看,6期产品分别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间成立,期限均为24个月。在2013年11月17日第一期产品到期前,面对信托公司的催款,山西福裕及山西联盛均表示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及收益。但最终融资方仅向信托专户转款1000万元。之后的5期产品全部出现兑付危机。

据投资人介绍,该信托产品第一期100万元起步,从第二期开始门槛提到了300万元。由于是银行销售、年化收益率又达到10.8%,一些投资者选择“组团”购买,实际涉及投资者可能达到五、六百人。

看似靠谱的信托产品,到期一年多却无法兑付。原因是融资方山西联盛能源爆发了严重债务危机而几近破产。加上联盛能源的老板因涉华润高管宋林案被带走调查一年多,使联盛已成了一个无人收拾的烂摊子。顺带提一下,联盛老板就是以“7000万嫁女”而闻名天下的山西煤老板邢利斌。

据山西吕梁市柳林县法院2013年11月份公布的数据,联盛能源负债近300亿元,已失去了清偿能力。

按说,融资出了问题,该用抵押物偿债。在责任分配上,作为发行方的信托公司责任更大,作为代销方的银行责任有限。事实上没这么简单。

先说抵押物,“松花江77号”产品信托没有任何固定资产作抵押,而是由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山西联盛实际控制人邢利斌、李风晓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作为担保方的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其实就是联盛能源旗下的控股公司,借款人和担保人是一家子。投资人因而认为,作为销售方的银行没有把好风控关。

而发行方吉林省信托注册资金仅15.96亿元,兜底能力有限。

投资人找建行要钱,除了是从银行购得产品之外,还有一大原因是,受到了中诚信托兑付危机兜底事件的影响。

2014年初,中诚信托发行的30亿元“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面临兑付危机,但在最后期限实现兑付。接盘者始终未公布,但市场普遍猜测,应该是“代销方”工商银行兜的底。

这种猜测的基础,是工行是实际的出借人,中诚信托只是充当了通道的角色。这可从双方收取费用中看出一二:在诚至金开1号上,中诚信托收取0.5%,而银行的销售费用达到4%。

此前,一些银行受存贷比、借款人资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为企业提供贷款时,会借用信托公司通道发行信托,从社会上筹钱满足企业借贷需求。所谓信托只是一个马甲,银行才是真正的发行主体。这种银信合作因风险大、逃避监管,目前已被银监会叫停。

那么,此次发生兑付危机的信托项目,是否也走了通道业务呢?

“松花江77号”项目的确存在通道业务嫌疑。有接近吉林信托的人士透露,项目的主导权实际在建设银行山西分行手中。还有投资者称,该项目的利益分配中,吉林信托的报酬只有1.7%,而建设银行达到4%。

此前,吉林信托对媒体的回复也是“正全力配合建行解决此事”,建行方面则始终保持沉默。

投资有风险,理财请谨慎。虽说信托业的大趋势是要打破刚性兑付,可谁也不希望落在自己头上。更何况,投资人有知情权,从银行购买信托产品,银行有义务告知必要的风险。不出事则已,出了问题,投资人“倒旧账”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吉林信托与建行,能否修得中诚信托和工行的结果,牵动着投资人的神经,也会成为另一个行业标杆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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