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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17条”服务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


□记者 仇兆燕

2024年1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持续推动健全适应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金融体系,加快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健全适应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中央部署,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强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重点环节,制定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完善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环境。

《通知》共十七条措施,主要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做出部署。

在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推动健全适应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金融体系,加快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知》重在支持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

针对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通知》重在丰富融资模式。鼓励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三首”保险运行机制。

针对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通知》着重提升金融服务适配性。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鼓励建设特色分支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在健全组织架构方面,《通知》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部署;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化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

《通知》也对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提出了要求。例如,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避免多头过度授信。保险机构要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审慎稳健资金运作机制。与此同时,银行机构要做好科技型企业贷款差异化“三查”,加强科技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监控,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统筹发展和安全,针对性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独立审查、自担风险,持续强化科技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督促强化科技金融风险防控,完善企业风险评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资金用途监控管理,认真开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进一步细化科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不良容忍等管理要求,着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提出,要加强科技金融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要求各监管局明确科技金融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结合辖区科技资源实际,因地制宜细化落实政策措施,指导有能力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切实加大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密切监测科技金融风险。强化监管引领,督导辖内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机构立足服务科技创新的特色定位,实现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及时总结科技金融良好实践做法,加大经验宣传推广交流力度。鼓励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携手推进科技金融外部生态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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