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详情

践行金融企业社会责任 维护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


  近年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话题。一方面,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努力为用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金融消费投诉量却呈上升趋势。因此,充分、透明地将信息告知消费者,使其了解权益,明晰权利、责任和风险,进而在遇到金融纠纷时,更好地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 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以上八项权益,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利的重要依据。中信信托 2021年9月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活动,希望通过对基础金融知识的积极宣传和广泛普及,帮助消费者理性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中信信托将与行业一起,凝心聚力、共同发声,以服务金融消费者为活动宗旨,践行金融企业社会责任。

相关阅读
在售信托资管理财产品
热销理财产品 更多>>
信托产品预约流程